金利斌祸起巨额高利借款

金利斌案专案组在侦查中发现,金利斌任董事长的惠龙公司从2004年开始就向公司员工融资,有一部分是针对社会上的人融资。2008年6月,拟成立惠龙集团公司时,开始大规模向社会融资。2010年上半年,惠龙公司成立资金部,专门负责融资工作。2010年下半年,惠龙公司由于无法及时返利,便于2010年10月成立4个资金部,应对讨要本钱利息的群众。从2011年1月起,惠龙公司返还融资款利息已经很困难。 包头市公安机关调查惠龙公司财务账目显示,惠龙公司向社会1098人集资12.397亿元,向单位职工498人集资1.109亿元,向金融机构1.1亿元,总计14.606亿元。 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莫日根接受《法人》记者采访时说,他负责金利斌公司所有集资的登记工作,金利斌4月13日,门4月15日开始立案接受集资人报案,当时最多一天有几百人报案,几天后就有几千人登记。后来我们采取了严格的报案登记手续,报案人必须拿自己的身份证,同时出示与惠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确认后才能登记。 但是,此举使前来登记报案的人数和集资款数额大减。5月13日,包头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数据显示,报案人1539人,初步统计涉案金额6.18亿元。莫日根对此解释为,也有一些人选择了到法院起诉走民事诉讼的路。《法人》记者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,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确立了“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依法快速办理立案手续,果断采取保全措施,防止涉诉财产的转移。目前,包头市中级法院和开发区法院共受理相关案件48件,涉及金额近5.2亿元。其中300万元以下的案件在开发区法院立案审理,涉及案件18件。 莫日根透露,报案都为个体户、工人和农民,集资额少则几万元,多则上千万元,利息最高的为5分利,人数最多的是3分利,也有2分利的。一般情况是10万元以下为2分利,10万元以上为3分利。 《法人》记者在坊间还了解到另外的说法,由于超高利息的和金利斌头上的众多光环,许多人都想方设法地给惠龙公司送集资款而获利,但有门槛,必须最低50万元才收,钱少的还要托关系才能送进去。没有报案的人中有不少人是干部,只是害怕报案带出其他事情来才不敢露头出声,甘愿吃哑巴亏。上述说法至今没有得到官方人士和机构的证实。 10多亿元的集资款,3分、5分甚至8分的高额利息,无疑是压在金利斌身上的巨大而沉重的枷锁,使其无法脱身。有人做过估算,金利斌每天一睁眼就能看到新增加的100多万元高息欠款。 《法人》记者从门获悉,金利斌的最后一笔借贷时间是2011年4月上旬,浦发行的5000万元。这笔巨款根本没有经过金利斌的手,途中就被他人“劫走”用于偿还个人借款了。此后,金利斌再也没有能集资到任何一笔款项。“他面对无法偿还的巨额集资,只好选择了。”曾经在金利斌公司上过班的一位人士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