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什么样的资源来替代央行购汇,从而逐步把基础货币换下来?不知道读者是如何考虑的,让我选的话,我会选财政性资源。要交代一下,这里讲的财政性资源,是指基于财政收入的所有资源,包括财政收入、国债、各类国有资产的权益等等。 先阐释理由。我以为比较根本的,是政府的政策目标一定要有足额的财政性资源作为支撑。如果政府提出了很多政策目标——无论是发展、投资、还是民生,却没有足额的财政性资源作为实施的财务支持,那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无法令人满意的情况。其一,政策目标沦为空谈,讲得动听但口惠实不至,因为根本没有实现目标的财政条件;其二,把政府逼得找米下锅,为落实政策目标而“自行开发”资源,结果难免乱象四起,因为惟有政府掌控的合法强制力可能因此被滥用。当下我国的实际状况,是各级政府的政策目标一个比一个雄心勃勃,但支持性的财政资源,却相对不足。举凡投资、环境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保、各类民生项目尤其是保障性住房,政策目标的预算缺口,差不多是普遍的常态。 稳定汇率是不是一项政府的政策目标?当然是。既然是一项政策目标,那要不要备下足额的财政资源给予实施的保障?说起来应该要。可是这些年的实际情况,是我们这个世界头号出口大国稳定汇率从来不需要用财政资源。用什么呢?来来回回就是央行的基础货币。 基础货币是央行的负债。这就带出一个有趣的问题:央行的负债从财政上看是什么性质?从道理上讲,央行是国家机关,因此央行负债当然也就是国家负债。但是在实际上,央行负债与一般国家负债大相径庭。随便问一句吧,你我什么时候见过政府向人代会报告央行的负债状况的?国债情况总是要报告的,也照例要审议。但是央行负债——譬如那日长夜大,现今已过22万亿美元之巨的“外汇占款”——究竟有谁认真地把它看作公共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呢? 负债明明是国家负债,却不纳入国家的公共债务监督管理,究竟有什么道理吗?我的猜测,这多半与央行举债和偿债的独特性有关。一般的公共债务,举债的财务基础是政府的未来收入,包括未来的政府税收、国有资产权益和其他收益,偿债就是把原本归政府的收入用来还债。这里的风险,一是债权人高估政府的未来收入,以为债权安全但实际上政府可能面临偿债危机。但是更大的风险,则是届时政府可能把偿债压力转嫁到纳税人头上,反正政府只此一家、别无分店,不能随便关门破产就是了。因此,在国家债务方面屡屡吃了亏的债权人和纳税人,一般要对国家债务实施双重监督。